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之我见

发布日期:2014-09-15安越编辑/文本文由安越咨询原创或嘉宾授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前言

2014年的上市公司中报中,有相当一部分行业和企业都从政府补助中获得了极大的收益。比如家电行业TCL集团上半年获补贴5.6亿,占上半年净利润的38%;有色金属行业华菱钢铁上半年获政府补贴7,941万元,而上半年净利润则只有1,901万元;水泥行业株冶集团上半年获政府补贴6,071万元,上半年净利润937万元。对这几家企业而言,如果没有这些补贴,将直接由盈利转为亏损(详见财新网《透视2014年A股中报:谁拿走了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本身是否合理在此不做评价。本文主要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分析其对上市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基于中国目前的会计准则,除与过去发生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对企业的一项研发成果进行了资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外,其余的与未来发生的与资产相关(比如购买一项大型设备)或与收益相关(比如未来一项贷款贴息)的政府补助都是先计入负债,再在资产进行折旧或该贷款受益的期间摊销进入营业外收入。不论如何,这都会增加企业相应会计期间的会计利润。也就是说,获得政府补助的企业除了得到资金上的扶持外,还在财务报表上风光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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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评论(共4条)
  •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王跃武

    1、现有的政府补助政策确实不透明,也不公平,似乎主要取决于政府与(个体)企业之间的关系,对比看下以前同星城长沙的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各自得到的补助就知道差别待遇了;
    2、从财务会计角度,国内外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采用收益法,作为一种营业外的补贴收入,因而探讨归探讨,是改变准则之前并没有多少回旋余地。个人赞同收益法,因为这并不是因为政府的慈善心而给的资本捐赠(记入资本公积),而主要是一种特殊情形下为“养鱼”而“少取点水”,在实质上与“税费返还”是一致的。
    3、当然,从管理会计的角度,这显然是种可遇不可求的“馅饼”,不能作为经常性收入与盈利的,这与财务会计的处理方式没有什么相关性。所以,管理会计中值得讨论的空间更大得多。

  • 江苏乔德福莱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黄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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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刚

本期访谈嘉宾:郭大刚

安越讲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深会员(FCC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国际会计准则资格 (ICAEW Diploma in IFRSs)、中国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郭老师是国内资深的财务培训专家,具有多年的跨国企业财务管理实战经历和深厚的研究积累,此前曾供职于沃尔沃、宏力半导体等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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