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财务网络圈子中流传着一道神题:一个人有50元,先后花20,15,9,6元去买东西,直至用完,形成数列A(其和为50元);相应地依次剩下30,15,6,0元,形成数列B(其和为51元)。为什么这两个数列之和不相等?
有人解释说:数列B是没有意义的。这句话意义不明,是指数列中的数字没有意义,还是指这些数字相加没有意义呢?数列B中的数字分明是代表交易后现金或货币资产的余额,当然是有意义的。那么大概是指资产余额相加没有意义吧。
但是在银行计算利息时、特别是活期存款计算利息时,经常采用“计息积数法”:设某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在计息期内各天的余额分别为C1,C2,…,Cn,则该期的利息I为:
I=(C1+C2+…+Cn)*1*rd
其中,rd为日利率。括号内就是“计息积数”,是账户存款(资产)宪兵累积相加数。可见,资产余额并非不能相加。
那么资产余额在什么条件或情形下才能相加呢?那要回想下“加法的规则”,数字相加的前提是:数字所代表的事物要具备相同的性质或特征,至少在相加的这个维度或情形下满足该条件。比如,1个人与1只猪,从“人”这个意义上当然不能相加,但从“动物”这个意义上却可相加成2个动物!同理,资产余额也必须从某种相同的意义出发才能相加,常见的如:(1)同一时点的资产余额在“交换价值”维度(以“元”为量纲)上相加,成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余额或资产总额。(2)如上对存款甚至广义上的“资金”从“衍生利息”的共同功能上来计算其“计息积数”。但在这个意义上,资产实际上并不是“会计人”通常理解的时点或“瞬间”的概念了,而是指“存续了一段时间(如一天)的资产”的概念了,实际上相加的是“资产价值*时间”的维度(以“元*天”为量纲)了。这很容易从“计息积数”的广义形式上得到印证:
I=(C1*t1+C2*t2+…+Cn*tn)*rd
其中,C1*t1,C2*t2,…,Cn*tn分别表示以C1、C2、…、Cn的余额存续了t1,t2, tn天。在该维度上,1个只有1万元资产却活了100年的穷光蛋与1个拥有100万资产却只活了1年的富翁是同样造价的。
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