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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05节 投资银行研究 (a)美国会计总署(GAO)研究。——美国总审计长应进行一项关于是否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帮助公众公司操纵盈利和掩饰真实的财务状况的研究。研究应该阐述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在下列活动中的手法—— (1)在安然公司崩溃中,应包括设计和实施衍生交易,特殊目的实体交易和其他可能以隐藏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方式影响财务报表的财务安排; (2)在环球电讯(Global Crossing)失败中,应包括光纤电缆传输能力互换交易,和其他可能以隐藏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方式影响财务报表的交易设计; (3)一般情况下,应包括有关创造和实现唯一目的是让公司能够操纵收入,得到贷款或将负债转移表外,而没有改变公司面临的经济和业务风险的交易,以及其它混淆公司真实财务的作法。 (b)报告。——总审计长应该在法案签署后180天内向国会报告本节要求的研究的结果。报告应该包括一个关于推荐的或根据报告应加以必要关注的管制和立法步骤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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