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财务天地 > 财务文摘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 文章 |
| 第201节 审计师执业范围之外的业务 |
推荐讲师:安越 |
|
 |
 第201节 审计师执业范围之外的业务 (a)被禁止的行为——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10A 部分的修订增加了下述条款: “(g) 被禁止的行为——除了本节(h)所述的业务外,在本章,或是SEC的相关条款,或是由本法案101规定成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本节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的条款(在委员会开始工作180天后生效)的规定下,执行任何发行证券的公司任何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任何由SEC认定的与该所相关联的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的同时,提供如下非审计业务是非法的: (1) 涉及被审计客户的会计记录及财务报表的簿记或其他业务; (2) 设计及执行财务信息系统; (3) 评估或估价业务、公正业务或出具实物捐赠报告书; (4) 精算业务; (5) 内部审计外部化业务; (6) 代行使管理或人力资源职能; (7) 作为客户的经纪人或经销商,投资顾问,或提供投资银行服务; (8) 提供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服务或专家服务; (9) 任何委员会所规定的未被许可的业务。 (h) 事前需获许可的非审计业务——根据本法案的202(9),只有事前得到发行证券公司审计委员会许可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才可以执行如税务咨询等非审计业务,这些非审计业务不包括本法案201(g)所述(1)至(9)的业务。” (b)免除权——在逐案审查的基础上,如果委员会认为免除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10A(g)禁令的义务对保护公众利益来说是必要的或适当的,并且与保护投资者的宗旨相一致,委员会有权免除任何人员、发行证券的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事项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10A(g)禁止的交易事项, 这种免除要由SEC来复核的规定与本法案107中的关于委员会的规定是相同的。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
作者:不详 来源:本站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