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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2153 应付福利费

作者:财政部 来源:转载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4-05-01

发文标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2153 应付福利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04-27
实施时间: 2005-0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下载全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pdf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专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

  2153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应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福利费的结余。

  2161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经批准分配的利润(含现金股利,下同)。

  二、小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 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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