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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节 负责审计合伙人的轮换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6-04-02

  第203节  负责审计合伙人的轮换

  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10A部分由本法案作出修订,并增加了下述条款:

  “(j) 负责审计合伙人的轮换——对审计某发行证券公司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果该所负责(或负责协调)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已连续超过5年对该公司的审计或复核负责,则该事务所提供上述审计业务的行为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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