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 REPORT独家专访

安越 > 独家专访 > 有关明星代言合同的税...
有关明星代言合同的税务筹划的案例

本期访谈嘉宾:魏建国

魏建国,现任纽斯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导光电、惠州合正电子财务总监,并在税务师事务所、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南方证券担任过审计经理、副总经理,具有丰富上市、收购、重组、投融资投行业务经历,擅长大型综合型集团的财务管理,尤其是企业上市、兼并收购以及税务筹划等领域

有关明星代言合同的税务筹划的案例

文/ 2014-03-21 本有由安越咨询原创或嘉宾授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为企业不能只参考表面上的税务支出,其相关行为所带来的其他税务费用都应计算在内,方案一综合支出是-0.64 万,其实是税务筹划的收益,没有税务风险,对公司规范财务和运营有帮助,其次代言时间则可根据著作权协议约定,对于双方都是一种保障,所以明显最优,但需要取得代言明星的配合。但缺点在于:这种筹划本身技术难度高,有很多地方需要和税务局进行沟通,取得其认可,特别是营改增以后,有些具体执行细节税局还不明确,比如认定肖像权属于营改增范围,这个问题存在争议,具体操作过程中不确定风险较大。如果企业需要进行长期广告宣传,建议可以通过协调或与有关税务单位沟通,参考方案一进行操作,以便解决日后进行长期广告宣传的税务问题。(本文仅代表口述者观点,供参考) 


更多精彩CFO实践谈

天道酬勤,时间的礼赞! 曹献山 银联智惠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李源:冒险骑士的斑斓人生 李源 昕诺飞(原飞利浦照明)
厚积薄发,于无声处听惊雷 魏美钟 浙江大华
变与不变——我在外企二十年 刘艳 格兰海芬
30岁前成为CFO的秘密 陈禕岚 伦茨传动
请输入密码查看下载地址:

扫码关注 F-study,回复独家专访立即获取下载密码

PDF下载

畅销排行

新课排行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21-58362000
15801919100(公开课24h服务)
15801990967(内训24h服务)
13524696958(管理咨询24h服务)

BD@EasyFinance.com.cn

客户反馈Feedback

了解更多Subscribe

微信二维码

关注安越官方微信

CopyRight © 安越咨询 版权所有 沪ICP备 05001842网站备案深耕欧美管理会计理念,聚焦中国企业实践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