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14-07-07李兆婴/文本文由安越咨询原创或嘉宾授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流转税

近几年为了扶持和鼓励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的优惠政策,本文将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汇总并加以点评,以方便企业充分理解和利用。

一、    流转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7月29日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但超过2万元,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安越观点:流转税的减免税政策没有对“小微企业”做出界定,但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才能享受免税优惠,能适用的企业范围非常有限。作为税收占比最大的流转税,免税的力度还不够。但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营转增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而一般服务行业营业税的税率普遍为5%,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快服务行业的营转增的进程。此外,销售额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注意每月或季的收入金额,如果当月或季销售额会超过标准的话,应注意流转税收入确认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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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访谈嘉宾:李兆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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