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之我见

发布日期:2014-09-15安越编辑/文本文由安越咨询原创或嘉宾授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前言

分享嘉宾:郭大刚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深会员(FCC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国际会计准则资格 (ICAEW Diploma in IFRSs)、中国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多年跨国企业财务管理实战经历和深厚的研究积累,曾供职于沃尔沃、宏力半导体等知名企业,先后承担财务计划与分析、税务、预算、战略支持等多领域管理要职,例如其负责建立并推行的全套预算管理体系成为宏力财务管理的基石,在控制成本命脉和应对此后的产业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加盟沃尔沃后专注于财务信息归集应用领域的突破,建立了初具规模的财务数据仓库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使沃尔沃在内控、绩效和决策支持方面得到跨越性提升,成为国内较早系统进行财务数据管理以支持战略决策的成功范例之一…曾任ACCA培训讲师,集ACCA、CPA、CTA三大王牌资质于一身,最为擅长内控和会计准则领域,其会计准则系列课程设计已经成为业内会计准则培训的范本,现为安越资深专职讲师


一、非经常性损益三要素

二、支持资本法理由

三、支持收益法理由

四、笔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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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评论(共4条)
  •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王跃武

    1、现有的政府补助政策确实不透明,也不公平,似乎主要取决于政府与(个体)企业之间的关系,对比看下以前同星城长沙的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各自得到的补助就知道差别待遇了;
    2、从财务会计角度,国内外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采用收益法,作为一种营业外的补贴收入,因而探讨归探讨,是改变准则之前并没有多少回旋余地。个人赞同收益法,因为这并不是因为政府的慈善心而给的资本捐赠(记入资本公积),而主要是一种特殊情形下为“养鱼”而“少取点水”,在实质上与“税费返还”是一致的。
    3、当然,从管理会计的角度,这显然是种可遇不可求的“馅饼”,不能作为经常性收入与盈利的,这与财务会计的处理方式没有什么相关性。所以,管理会计中值得讨论的空间更大得多。

  • 江苏乔德福莱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黄任知

    收到CFO实践谈邮件,每期必读,很有启发,这些都是前辈们实践经验之谈,是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意义,现在这样的实践知识大缺了,非常喜欢,特别是我们类似的一些零售批发业,很感谢邮件分享!

  • woodward财务总监赵勇

    感谢发布这么有帮助的而且不是硬邦邦的信息!

  • 天虹国际CFO朱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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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刚

本期访谈嘉宾:郭大刚

安越讲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深会员(FCC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国际会计准则资格 (ICAEW Diploma in IFRSs)、中国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郭老师是国内资深的财务培训专家,具有多年的跨国企业财务管理实战经历和深厚的研究积累,此前曾供职于沃尔沃、宏力半导体等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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