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应该算得上本年度迄今为止的一个财经热词了吧,国家总理李克强也在4月2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希望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以促改革、调结构,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其实,PPP已经很老了,史料记载,早在1438年历史研究员就发现了法国贵族Luis de Bernam获得了莱茵河货物运输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PPP的一种形式)向周转的货物收取费用,上世纪九十年代,公私合营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这一概念在英国最早出现并推广,继而在其他西方国家得到响应,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 我看到朋友圈里也有这么一种描述:PPP是一个生命体,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形式,它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研究PPP定义本身没有意义。但作为中国人,我觉得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咱们政府对此下的定义。2014年9月,财政部76号文-《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致表述了PPP在中国的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PPP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里的一场制度变革,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交付方式,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工具,总之无论它的涵义还是具体表现形式均具有多样性,非常复杂,但掌握其精、气、神也就是:通过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有效风险分担和合理利益分配,而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率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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