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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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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旧会计准则分析及应用  

发文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章 附则
发文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05-10-27
实施时间: 2006-0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下载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pdf
相关法规:
所属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一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节
设立

第二章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二章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第一节
设立

第四章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四章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章 第四节
监事会
第四章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五章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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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1 14:47:13  发布人:y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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