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越咨询|专业致力于财务管理培训
财务培训在线报名   
| 首 页 | 关于我们 | 公开课程 | 企业内训 | 咨询服务 | 讲师介绍 | 工作机会 | 财务天地 | 联系我们 |
您当前的位置:安越咨询首页 -> 财务管理文摘 -> 政策法规与其它 -> 文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打 印]

中国新旧会计准则分析及应用  

发文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发文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05-10-27
实施时间: 2006-0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下载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pdf
相关法规:
所属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节
设立

第二章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二章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第一节
设立

第四章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四章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章 第四节
监事会
第四章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五章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作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1 14:57:06  发布人:yutao
以上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欢迎来访者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系我们:webmaster@easyfinance.com.cn


安越动态


近期财务培训课程

近期培训客户

培训客户-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培训客户-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
培训客户-西门子电子
培训客户-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
培训客户-爱立信管理学院
培训客户-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培训客户-东风日产乘用车有限公司
培训客户-3M(中国)有限公司
培训客户-上海庄臣
培训客户-卡特比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培训客户-伊莱克斯电器
培训客户-美国铝业
培训客户-梅特勒-托利多
培训客户-阿姆斯壮
培训客户-上海家化
培训客户-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培训客户-中国移动新疆分公司
培训客户-中海油研究中心
培训客户-奇瑞汽车
更多客户……
财务专题 | 财务图书 | 安越俱乐部 | 安越动态 | 我们的客户 | 直击公开课 | 热门下载 | 订阅快讯 | 财务词典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安越培训|网站LOGO   
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ASYFINANCE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LTD CopyRight® 安越咨询 版权所有
电话:021-58361891 / 15801919100 传真:021-58361896 沪ICP备 05001842
电子邮箱:BD@EasyFinance.com.cn 网站:http://www.EasyFinance.com.cn/ 安越咨询专业致力于财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