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 页 | 关于我们 | 公开课程 | 企业内训 | 咨询服务 | 讲师介绍 | 工作机会 | 财务天地 | 联系我们 | |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打 印]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分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如下: 第二十一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定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期末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
|
| 财务专题 | 财务图书 | 安越俱乐部 | 安越动态 | 我们的客户 | 直击公开课 | 热门下载 | 订阅快讯 | 财务词典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