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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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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旧会计准则分析及应用  

发文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
      施细则 
第九章 附 则
发文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02-09-07
实施时间: 2002-10-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税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下载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
      则.pdf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所属专题: 税收征管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八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第一百一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代扣、代收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三章 帐簿、凭证管理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五章 税款征收 第六章 税务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文书送达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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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2-9-10 11:50:21  发布人:y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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