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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九章 第三节——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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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旧会计准则分析及应用  

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 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二) 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金融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
  (三) 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当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四)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

  第一百一十九条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当一并调整。

  第一百二十条 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第一百二十一条 金融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二章 第二节
贷款
第二章 第三节
长期投资
第二章 第四节
固定资产
第二章 第五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章 第六节
资产减值
第三章 第一节
流动负债
第三章 第二节
应付债券
第三章 第三节
长期准备金
第三章 第四节
其他长期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
收入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八章
外币业务
第九章
会计调整
第九章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变更
第九章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变更
第九章 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
第九章 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十章
或有事项
第十一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章
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四章
信托业务
第十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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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政部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2-1-16 15:58:35  发布人:yu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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