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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第三章 第一节——流动负债 [打 印]
第三章 负债 第六十六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 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六十八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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