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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群融资

推荐讲师:王晓波
作  者:陈晓红,杨怀东
出 版 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5-1
ISBN:9787505870888页  数:258
尺  寸:版  次:
市场价格:32.00
分  类:财务图书 > 投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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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中小企业融资理论概述

  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社会融资有两层含义:一是资金融通,包含了资金的融入和融出两个方面,除特殊说明外,本书的融资仅指企业的筹资和集资,是一种狭义的范畴;二是储蓄转化投资的过程,体现出的是一种资金从剩余(超前储蓄)部门流向不足(超前投资)部门的经济行为,亦即购买力发生转移的过程。为便于对问题的分析,我们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企业融资行为的经济内涵做进一步剖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任何社会稀缺资源都是有偿占有和使用的,因此,从宏观层面上看,企业的融资过程就是一种社会稀缺资源以资金供求双方的市场交易形式表现出来的配置过程,旨在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促使资金向效率更高的行业或企业流动,从而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资源最优化配置。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乃至全球金融市场效率的基本标准。

  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上,企业融资过程表现为企业作为资金需求主体而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是将其他部门以及自身的储蓄通过一定机制转化为企业投资资金的过程,是资金需求方和资金提供方之间在某种运行机制下的动态博弈过程。这种运行机制包括价格机制、风险机制、信息传递机制、法律机制等诸多方面。而在这种交易中,货币的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进行交易,就使得这个动态的博弈过程将主要涉及到企业能否获得资金,以何种形式、何种渠道、多大的成本来取得资金等诸多问题。

  融资作为企业理财的重要手段,是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及资金运尉隋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策略与发展需要,经过科学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渠道,采取一定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外部筹集,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的一种经济行为。

  当资金成为商品时,同所有的一般市场上的商品一样,企业融资过程必然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资金的供给;第二,资金的需求;第三,资金的均衡。资金的供给源于储蓄。储蓄代表着能够用来投资的物质资源,决定资金积累的潜力。储蓄既可以是宏观意义上的国民储蓄,也可以是微观意义上的主体储蓄。不同主体储蓄投资对比度的差异使融资问题凸显。资金的需求与融资主体自身经营特点直接相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与其生产经营特点以及投资需求密切相关。资金供给与需求合力作用下形成的均衡——不管是常态还是非常态均衡——的实现是基于存在特定的引导双重力量产生碰撞的机制,这种机制既是市场因素的综合体现,同时也烙上了转轨时期的特有烙印。它既能促使均衡的出现,同时也能使盈余部门的储蓄转化为中小企业的投资,我们称之为转化机制或融资机制。所谓融资机制是指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及其调控方式,包括融资主体的确立、融资主体在资金融通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国民储蓄转化为一定规模结构的投资渠道、方式以及确保促进资本形成的良性循环的手段等诸多方面。作为经济运行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融资机制的意义就在于疏通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通道,更好地利用融资工具动员储蓄并将之转移到投资领域。因而,融资过程既是资金筹集、资金供给的过程,同时也是资金配置的过程。企业融资的这三个过程通过融资机制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制约着企业资金积累和配置效率,从而制约着企业发展。我们将研究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无一不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结果,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无一不依赖这种融资机制的调整和改善。因此,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最终也将是对其融资机制创新的研究。而对中小集群融资问题的研究,无论是概念的提出、基础理论的分析,还是模式的设计以及相关政策的研究,最终目标是构筑成一个统一的创新性的融资机制。本章将从中小企业组织形式分析人手,对有关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研究历程进行回顾和梳理,为进一步深入探讨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问题做好铺垫。

  1.1 企业的组织形式

  1.1.1 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也称为个体业主制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由个人所有和控制并享有经营成果的企业。独资企业的创立很简单,在中国只要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并获批准即可开始运营。独资企业

  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独资企业通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并不需要正式的公司章程,需要

  满足的政府规章也很少,成立和解散的程序都很简单。

  (2)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3)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利润作为业主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独资企业本身财力有限,往往受到业主本人财富的限制,负债能力较差。

  显然,由于独资企业的上述特点,使这种类型的企业融资能力十分有限,不利于规模扩张。我国现阶段的个体企业、私营中小企业很多都属于此类。

  1.1.2 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又分为一般合伙制企业和有限合伙制企业两类。

  一般合伙制(general partnership)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都提供一定的资金,分享相应的利润或亏损。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承担合伙制企业的相应债务,其责任通常不限于其在合伙企业中所占的份额或拥有资产的比例,并且一般是承担无限责任,即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用私人财产偿付合伙人企业债务。

  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企业中,一部分合伙人的责任是有限的,这部分合伙人可以不参加企业管理,仅对其本人投资额承担责任;但是每个有限合伙制企业至少应该有一个无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制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合伙制企业的产权转让十分困难,一般需要得到全体合伙人的一致意见,但有限合伙人可以出售他们在合伙企业的产权。

  (2)合伙制企业筹资也比较困难,其权益资本的规模受合伙人自身能力的限制,债务资本的规模则受到企业自有资金资本规模的限制。

  (3)合伙制企业的收入按照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1.1.3 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是最常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像自然人一样的起诉权和被起诉权。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制企业的组织、经营进行了规范。公司制企业的创办必须具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通常规定了公司名称、经营目的、股东权利、股东会成员等事项。在经济人”这一前提假设下,公司制企业作为多个利益主体(包括股东、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三类)构成的关系集合,不管其利益关系如何错综复杂,追求的目标都是其利益最大化,都是为了谋求所投入资本要素的保值和增值。尽管如此,其经营目标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

  (1)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构成微观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长期以来成为经济学家分析和评价公司企业经营业绩的基础。但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却存在很多不足。首先,利润最大化没有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其次,现实经营中高收益大多伴随着高风险,利润最大化没有充分考虑到收益的风险或者不确定性问题,可能会导致经理层不顾风险的大小而单纯地追求更多的利润;再次,利润最大化往往会使企业经理层短视,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问题;最后,利润最大化可能导致企业弄虚作假。

  (2)股东财富最大化。从出资人的角度出发,公司的经营目标是为股东创造价值,当股东价值以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为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股东财富最大化则体现为股票价格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相比,企业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具有很多好处:比如,由于风险的高低会对股票的价格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这种经营目标将风险因素考虑了进去;又如,由于股票价格不仅仅是受到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产生的短视行为;再如,对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很容易获得,这也便于投资者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督。但与此同时,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股东财富最大化强调股东的利益,容易导致对其他利益重视不够;其次,股价是公司投融资决策、股利政策等众多宏观经济变量的函数,并非都是公司所能控制的。

  (3)公司价值最大化。由于现代公司制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公司经营成果的实现是这些利益集团相互作用和妥协的结果,而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公司的经营目标就体现为在价值增值中满足相关利益方利益的公司价值最大化。例如:公司经营强调风险和收益的均衡,公司应将其风险限定在可以承担的范围之内;与股东和债权人建立起协调的利益关系;关心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供应商和客户着想;考虑公司经营所在社区的利益;与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遵纪守法、合法纳税等。虽然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强调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也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但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却面临着多目标决策的问题,可能导致经理层由于目标过于宽泛而迷失管理目标和方向,从而陷入拖沓的僵局。

  1.2 中小企业融资中的资金供给机制

  资金供给是决定企业资本形成与发展的关键因素。从源头上讲,一切资金供给来源于储蓄,企业的资本形成就是社会的储蓄转化为其部门投资的过程。但是资金的现实供给却与意愿”这样的主观因素相关。

  1.2.1 资金的潜在供给:储蓄

  企业融资主要是用来投资,而不是消费。储蓄不一定能使投资发生,但却能使投资成为可能。因此,从根本上讲,储蓄是企业资本供给的源头。在西方经济学中,储蓄”是指收人中消费的剩余,凡是收入中末用于消费的部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属于储蓄。储蓄包括实物储蓄和金融储蓄。由于实物储蓄与企业资本的形成关系并不密切,因此,我们的讨论对象主要是金融储蓄。金融储蓄包括各类金融资产的积累,这个意义上的储蓄既包括银行存款,又包括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经济系统中存在金融部门和实物部门。虽然现实经济中的金融部门也会有一些与实物活动相关的收入(如劳动收人)以及利润净积累,在经营活动中也会出现盈余或亏损,但在理论上,我们可以忽略这一现象,把金融部门视为资金平衡部门,作为整个资金流动过程的一个中间人。实物部门又可以进一步地分为企业部门、居民部门与政府部门,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还应加上国外部门。由于每个部门的储蓄与投资规模并不均衡,这使得各部门间的资金流动成为可能。虽然从宏观总体上,社会经济中的储蓄与投资总是相等的,但这是一种事后平衡,从部门经济上看,事前的储蓄与投资并不一定相等,有些部门属于资金盈余部门,有些属于资金平衡部门,有些属于资金亏细部门。

  (1)政府部门。在改革以前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既是主要的储蓄者,也是主要的投资者。在1978年的国民储蓄结构中,政府部门占42.3%,企业和居民部门分别占33.65%和23.55%。改革之前的企业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国家直接控制下的国有企业,政府部门实际上能自由支配的国民储蓄份额超过了70%。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全社会的投资差不多等同于政府投资,因而改革以前的政府部门属于资金亏细部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后,政府从主要储蓄者的位置上淡出。据粗略估计,2000年的国民储蓄结构中,政府部门仅占不到3%的份额,即使加上企业部门中政府可以施加影响的国有企业部门,总比例也不会超过10%,而居民部门所占比例上升到84%左右(张杰,2003)。与此情况相反的是,国家仍然在社会总投资中占据主导地位,这就使得我国的政府部门资金净亏细。

  (2)企业部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始于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改革之前,企业部门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只能说是国家这个大企业的附属车间。企业没有财务自主权,积累完全上缴国家,投资由国家统筹安排,企业没有储蓄也没有投资,也就是说,企业部门不是与居民部门合称为私人部门,而是融人政府部门,成为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因而也无所谓企业的盈余或亏损。改革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使企业储蓄与投资的分析具有实在意义。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特性,决定了仅以自身积累的储蓄不可能满足投资的需求,

  (3)居民部门。居民部门的储蓄投资水平与其收入水平相关程度很高。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居民部门的收入水平很低,家庭储蓄倾向1978年只有0.03。在改革的进程中,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从1979年到1988年,居民部门收入增长5.8倍,居民储蓄增长13.1倍。但是我国居民部门的投资热情始终不高,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包揽了几乎所有的社会投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居民投资缺乏产权制度的保障。1997年,在个人总储蓄中,金融投资比重很高,占70%,而实物投资比重很低,仅占30%。在个人金融投资中,储蓄存款和手持现金比重很高,而股票、债券和保险等证券类投资比重较低,两者之比大约为二八开。而在个人实物投资中,建房、购房投资占的比重很高,经营性投资比重很低,前者占50%,后者仅占20%左右。高比例的金融资产,低比例的实业资产,反映出我国居民中缺乏真正的创业者和投资者。

  总体上,我国的居民部门是储蓄大于投资的盈余部门。居民部门一般不会将自己的收入全部支出掉,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为子女今后的教育投资做准备;购买住房;养老;预防失业、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为子孙后代留遗产,等等。

  因此,对企业而言,如果将各部门的收支相抵,居民部门是唯一最终的资金供应者。但是,在实际资金交易中,即便是亏细极为严重的部门也会成为另一部门的资金供给者,相应的盈余部门有时也会成为资金需求者。只是从概率上分析,这种倒置出现的几率极低而已。

  在经济人”假设前提下,盈余部门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形式将这部分盈余用于能使他们获益的用途,而亏细部门也会以同样积极的态度来寻找稀缺的资源,从事生产、投资或消费活动,从而突破自有资源的限制,最大限度实现收益和效用的最大化。不仅如此,当内部资金的使用并不能带来资金让渡收益时,资金倒流,在此基础上,就产生了丰富多彩的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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