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季火 来源:未知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6-10-31
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讨论已经多年,随着两税合并被列入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的讨论议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很可能在明年的人大会上讨论,如果通过则可能在2008年初付诸实施。两税合并进入立法程序标志着这一多方关注的税改问题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但是新税法的细节仍颇值得关注。
在3月底的CFO亚太圆桌会议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提到,根据现在讨论的方案,新的统一税率可能会制定在24%到27%之间,比现有企业所得税33%为低。此外,贾康也提到,国家可能会对外资企业在两税合一问题上有一个五年的宽限期。
“具体实施的日期不是那么重要,”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任颖麟说,“应该关注的是(税改的)细节、可操作性和完备性。”任强调说,法规越快出台越好,但是宽限期很重要,而且不能让企业钻空子,比如说,国家需要在转移定价方面多作努力。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业务执行合伙人、税务专家沈钰文强调,“过渡问题很敏感,中国的税负减免五花八门,在宽限期内怎么过渡?”
目前的情况是,生产性外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谓的“两免三减半”。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此外,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还可能提供各种其他优惠。
沈钰文估计,财政部很可能采取“一刀切”的硬性过渡办法,业已投资的企业还可以在宽限期内继续享有“两免三减半”,而特区和开发区的优惠税率则不大可能长期保持现状,至于是否也会享受五年的宽限期,仍在讨论中。
沈认为,尽管统一后的税率可能增加外资税负,但是对外商投资影响不大,因为外资到中国看重的是市场,税只是诸多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普华永道的任也认为,“增加10%的税负(从15%升到25%)听起来很多,但是和其他亚洲国家、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有竞争力的,不是超高,也不是特别低。”他觉得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新的税率还是比较低的。
两税合一进入立法程序也标志着政府开始依赖税收杠杆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沈认为,随着政府政策转向鼓励产业升级和高新科技的发展,政府需要吸引的是大型企业和服务业。目前,国外大型生产型行业基本都在华有所投资。对于服务性行业而言,实际税负是减少的,因为现在服务业的税负都是33%。随着WTO的开放,新增外资中有越来越多在金融、保险和物流等服务性行业的新增投资。降低的新税率对于服务业进入中国是一个利好。唯一可能受到冲击的是出口加工型企业,但是由于中国的成本相对越南或印尼等其他国家已经比较高了,新增投资很少在这一方面。
两税合一影响的另一面则是内资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让内资企业能够在同一环境下与外资竞争,也有助于推动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战略。沈认为,把税制拉平对小企业而言可以增加他们的生存空间。任也认为,这一定会对私营企业的发展有所促进,但是他对这种正面影响的实际效果有所保留,“起码不会大到(驱使)很多人去搞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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