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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本补充渠道有限且税负高问题突出

作者:待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15-05-06

融资租赁行业业规模虽然发展得快,但是资本补充渠道窄、税负高等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

  一位从事融资租赁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向记者感叹,行业规模虽然发展得快,但是资本补充渠道窄、税负高等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背靠银行股东,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而其他公司一般只能通过提高杠杆的方式周转资金,但(这种)资本补充的渠道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求。

  此外,税负较高一直也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据某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介绍,在营改增之前,对经过批准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减除成本、购买关税费、运达费等的扣减余额作为营业税征收基础。在营业税的模式下,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相对优惠。

  融资渠道制约行业发展

  对于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资本补充渠道比较狭窄。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行之间互相授信的同业拆借资金,具有明显的资金成本优势。而其他融资租赁公司资本补充就是一个难题,注册资金很快就会用完,一般会将租赁物、现金流等打包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通过提高杠杆的方式周转资金。”上述浸润融资租赁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但(这种)资本补充的渠道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求。“如果不解决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是没有太大发展前景的。”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不过,记者注意到,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获得了一定改善。

  2014年11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随后,上证所跟进推出相关业务指引,目前已形成融资租赁业资产证券化方案,为融资租赁企业开辟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贺锐骁在“2014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上表示,未来,租赁公司通过交易所渠道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将会是非常高效、常规的(融资)通道。

  2015年1月,由恒泰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的“宝信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在上证所成功挂牌转让,这是资产证券化备案制新规发布以来首只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ABS)。

  “截至2014年12月,上证所已发行300多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有约40%来自融资租赁企业。现已发行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共5个,包括远东租赁发行的一期、二期、三期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广汇汽车租赁、中行租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贺锐骁透露。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在上证所发行,交银金融租赁和华融金融租赁分别于2014年9月16日和12月19日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两单资产支持证券(ABS)。

  业内:借道P2P不划算

  不过,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资产证券化似乎并不是获取资金的首选。

  “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来讲,我觉得成本略高了一点,另外资产证券化是作为项目包,资金进来可能会产生沉淀。”某国企背景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层人士这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在该人士看来,2015年其公司会采用多种渠道进行融资。“2015年我们将发行私募债,加上短融和中期票据,目标是融资80亿,占整个融资的比例是20%~30%,这样(公司)整个融资结构就会有所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P2P网贷持续火爆,为摆脱融资渠道的束缚,众多融资租赁企业欲借道P2P来盘活资产,以低成本获取资金。目前,已有部分网贷平台涉足融资租赁业务,甚至直接专注于融资租赁细分市场。

  不过,P2P所能提供的资金成本远高于一般渠道,在业内人士看来,借道P2P获取资金不仅不“划算”,甚至还可能会产生经营风险。

  “P2P现在很火,但是最近天津的融资租赁公司出了一点风险,让我们看到了P2P和融资租赁结合产生的一些不利影响。现在跟P2P合作的融资租赁公司规模基本还比较小,而且单体项目(金额)也比较小。如果期限问题和成本问题不能解决,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的项目想要借道P2P是比较困难的。”上述某国企背景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层人士表示,但是不排除在将来,整个P2P行业做大的时候,在这两个方面有改进,那样对大租赁公司来讲是有机会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已经有融资租赁企业试图通过上市获取融资。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租赁)就希望在上证所上市。聚信租赁2014年10月17日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预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融资约12.5亿元人民币。

  聚信租赁内部管理层人士向记者表示,当前IPO的进程正在稳步推进,希望可以成为第一家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

  营改增加重行业局部税负

  记者注意到,税负较高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税负的问题是我们国家普遍存在的,特别是营改增以后,融资租赁企业税负有局部加重的情况。中央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进行了反映,下一步将结合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和国家营改增政策进一步完善,会着重研究融资租赁业企业的税负问题。”某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在营改增政策的设计中,因为我国的惯例是购进法,以购进后加工劳务等为进项税额,符合上述条件的税额才加计抵扣,但是融资租赁行业的成本大部分是拿不到进项税发票的,包括保险、贷款的利息等成本仍然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进项抵扣也不够充分。”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内部人士表示。

  上述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向记者透露,2013年以来,税收政策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将收回的本金纳入到差额退税范围,二是省级商务部门和国家经济区审批的大量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也享受到差额退税政策。接下来国家税务部门将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税负作进一步调整。“比如接下来对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实行相对公平的税收政策,目前是对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税收要求更高;再如,现在差额征税的政策其实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难以作为长期的制度安排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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