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5201 投资收益发文文号:发文部门: 财政部发文时间: 2004-04-27实施时间: 2005-01-01失效时间:法规类型: 会计制度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所属区域: 全国下载全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pdf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所属专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
5201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小企业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期末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技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小企业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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