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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4101 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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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标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4101 生产成本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04-27 实施时间: 2005-0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下载全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pdf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专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 成本类科目
41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 基本生产成本; (二) 辅助生产成本。
三、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生产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帐(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向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小企业会计制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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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政部 来源: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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