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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2176 其他应交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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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标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2176 其他应交款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04-27 实施时间: 2005-0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下载全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pdf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专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
2176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的其他应交款项。
218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具体包括: (一) 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 (二) 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三) 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四) 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二、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19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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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政部 来源: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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