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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航空)的高价周转件。 2.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等。 3.企业(建造承包商)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 4.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5.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6.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建筑物。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在本科目设置“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六)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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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本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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