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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01节 审计总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行为的研究及报告 |
推荐讲师:安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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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01节 审计总署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行为的研究及报告 (a) 研究要求——总审计长在进行研究时应当: (1) 确定: (A) 自1989年以来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合并的原因,合并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减少,但可以执行证券法律规定的国内及跨国公司审计业务; (B) (A)中所描述的趋势对现时和未来国际、国内证券市场的影响; (C) 对(B)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包括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间竞争程度,增加能够提供证券法律规定的国内、国际跨国公司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等等。 (2)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间的有限竞争导致客户公司面临的问题: (A) 高额成本; (B) 服务质量较低; (C) 审计独立性受损; (D) 别无选择;以及 (3) 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 (b) 咨询——在进行上述研究的同时,总审计长应当同下列机构间进行协商: (1) SEC; (2) 西方七国中同SEC功能类似的机构; (3) 司法部; (4) 总审计长认为合适的其他公共和民间机构。 (c) 报告要求——本法生效后1年内,总审计长应当向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件委员会以及众议院金融委员会提供其上述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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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本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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