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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5节 保持一致性的修订 (a) 定义——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3(a)部分的修订增加了下述条款: “(58)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含义为: (A) 由发行证券公司的董事会发起并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或同等意义的团体),其目的是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并且 (B) 如果某发行证券的公司没有这种委员会,那么该公司的整个董事会就是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59)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含义与本法案的第3部分相一致。” (b) 审计师的要求——对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10A部分的修订如下: (1) 将“独立注册会计师”更改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 将“该独立注册会计师”更改为“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3) 在(c)部分,将“非独立注册会计师”更改为“非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且 (4) 在(b)部分: (A) 将“会计师”更改为“事务所”; (B) 将“该会计师”更改为“该事务所”; (C) 在第(4)段,将“该会计师的报告”更改为“该事务所的报告”。 (c) 其他参考资料——对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10A部分的修订如下: (1) 在12(b)(1)部分,将“独立注册会计师”更改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 在17的(e)、(i)部分,将“独立注册会计师”更改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d) 保持一致性的修订——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10A(f)的修订如下: (1) 将“定义”更改为复数形式; (2) 在末尾加上“在本部分中,“证券发行公司”指其证券按照第12节的要求登记的公司,或指按照第15节(d)的要求申报报表的公司,或指依照1933年的证券法已申报登记表、登记尚未生效的公司(公司未撤回登记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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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本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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