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天地

《中国会计准则:概要、变化及比较》

  • 作  者:普华永道中国专业技术组
  • 出  版  社:
  • 出版日期:2008-5-1
  • ISBN:9787509506455页  数:298
  • 尺  寸:版  次:
  • 市场价格:98.00
  • 分  类:会计准则  >  其他图书

引言

市面上会计准则的参考书籍可谓琳琅满目,本书从其内容的丰富性上讲并不算最好,但本书由普华永道中国专业技术组编写,主要有几大特点:一是内容十分精炼,高度浓缩了新准则中同原有会计制度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要点的比较与分析;二是全书中英文对照,对于外资企业(特别是母公司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可借此提高其日常工作中用英文写财务报告时专业术语应用的准确性。是一本难得的案头参考书。

编者的话

内容提要

本书以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7年11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2007年4月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以下合称为中国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编制,分三部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部分,企业会计准则概要。该部分旨在通过高度概括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二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与原会计法规的变化分析。该部分除了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原会计法规在处理原则上的变化以外,还从应用层面上分析了新旧核算体系下,具体实施问题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第三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该部分内容主要从文字表述上汇总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附录部分包含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目录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和财务报表披露核对表。

作者介绍

目录

使用说明
索引说明
第一部分:企业会计准则概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与原会计法规的变化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三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附录
 附录一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目录对照(中英文对照)
 附录二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
 附录三 财务报表披露核对表

预读

  企业会计准则概要

  CAS 基本准则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了向使用者提供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行业情况,从而有助于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会计的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会计期间 •货币计量

  会计基础 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为了确保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报告使用者,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与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便于报告使折理解和使用、具有可比性、以实质重于形式为依据、反映所有重要的交易和事项、保持应有的谨慎和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等。

  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资产是指过去事项或交易形成的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资源。负债体现了过去事项或交易形成的现时义务。只有在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下,才能确认资产和负债。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分配利润无关,但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

  利润是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会计计量属性 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重置成本等进行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可以取得并可靠计量。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财务报表,由两部分组成:

  —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可以不编制现金流量表);

  — 附注。

  •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CAS 1 存货

  定义和适用范围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及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其他相关的具体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收获时点的农产品,其初始计量由其他相关的具体准则规范。

  确认   满足基本准则所述的资产确认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初始计量 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或状态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须考虑其是否公允。

  后续计量 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筑承包商)的钢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如果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计提跌价准备。以后期间如果原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消失,跌价准备在原计提范围内转回。

  CAS 2 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初始投资成本一般为取得该项投资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并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份额。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计量由其他相关的具体准则规范。

  后续计量 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成本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上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和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先进行权益法调整。

  企业在按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以及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调整,再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此外,企业或其合并范围之内的子公司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应按照持股比例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之和减至零为限,但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减值         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企业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除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应当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其能够反映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超过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CAS3 投资性房地产

  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确认 满足基本准则所述的资产确认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计量 初始计量

  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

  通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作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企业持有待售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其能够反映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超过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处理 当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使其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时,应当将其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按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AS4 固定资产

  定义和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以及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的具体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初始计量由其他相关的具体准则规范。

  确认 满足基本准则所述的资产确认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初始计量 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入账成本。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须考虑其是否公允。

  企业根据有关国家法律和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承担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

  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使其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超过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的,应当终止确认。

  CAS5 生物资产

  适用范围 收获后的农产品以及与生物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适用其他相关的具体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生物资产,其初始计量由其他相关的具体准则规范。

  初始计量 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的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必须考虑其是否公允。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成本,按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