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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2101 短期借款

作者:财政部 来源:转载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4-05-01

发文标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三 2101 短期借款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04-27
实施时间: 2005-0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下载全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pdf
相关法规: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专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

  (二) 负债类科目

  21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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