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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7节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6-04-02

  第1107节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a) 总则。——修订美国法典第1513节第18章,在结尾增加:“(e)对向执法官员提供有关触犯或可能触犯联邦刑律行为的真实信息的人故意进行打击报复,采取对危害举报人的行动,包括干涉举报人的合法工作和生活来源,应根据本章处以罚款,10年以下监禁,或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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