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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4节 联邦判决指南的修改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6-04-02

  第1104节  联邦判决指南的修改

  (a) 美国参议院审判委员会要求要求立刻进行研究。——依照美国法典第994(p)节第18章的授权和本节的精神,美国宣判委员会被要求——

  (1) 立即开始讨论研究应用于证券和会计欺诈相关的犯罪的审判指南;

  (2) 迅速的考虑颁布新的审判指南或对已有审判指南的补充,对进行欺诈和相关犯罪活动的公众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董事增加处罚;和

  (3) 向国会提交一份说明,解释宣判委员按照(2)的授权所采取行动,和宣判委员推荐的其它与(1)段中犯罪进行斗争的政策建议。

  (b) 讨论时的考虑。——在开展本节任务时,要求审判委员会——

  (1) 确保审判指南和政策表述充分反映证券、养老金和会计欺诈的危害性,和更激进和适当的立法行动预防这类犯罪的必要性;

  (2) 确保和其它的相关的指示和判决指南保持一致;

  (3) 考虑增加例外的加重或减轻的条款,包括现在增补的部分;

  (4) 确保审判指南规定的犯罪等级和增补的部分足以应付文件和有形证据被销毁或伪造的犯罪;

  (5) 确保美国宣判指南2B1.1的犯罪等级和增补的部分(本法案签署后实行)足以应付受害人数明显超过50的欺诈犯罪;

  (6) 对宣判指南进行必要的一致性修订;和

  (7) 确保指南满足审判的要求,根据美国法典第3553(a)(2)节第18章。

  (c) 紧急授权和法案规定任务的期限。——要求美国审判委员会尽快公布根据本节提出的指南和补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法案签署后180天,以符合1987年审判改革法案第219(a)节的程序要求,尽管在该法案下的授权还没有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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