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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7节 公众公司欺骗股东的刑事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06-04-02

  第807节  公众公司欺骗股东的刑事责任

  (a)总论。——修订美国法典第63节第18章,在其结尾处增加——“§1348.证券欺诈

  故意实施或企图实施一个计划或骗局——

  (1)在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节注册,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节进行申报的发行证券的过程中,欺骗任何人;或

  (2)借助虚假的或伪造的主张、陈述或许诺,在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节注册,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节进行申报的发行证券的过程中,通过买卖证券获得金钱和财产;

  应根据本章被处以罚款,25年以下的监禁,或一并处罚。

  (b)文字修改。——美国法典第63节第18章开始的目录中在结尾处增加:“1348.证券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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