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info财务天地

安越 > 财务天地 > 增值税转型对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的影响

作者:本站整理 来源:网络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15-09-10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盖地教授曾在《税务筹划》中计算了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型增值税下的税负平衡点,当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含税的税负平衡点为38.9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4%,小规模纳税人含税的税负平衡点为26.47%.

    增值税转型后,进项税额抵扣水平发生变化。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条件该如何变化?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率界限

    (一)收入型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从而使税基数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之和。从国民经济总体看,课税基数为国民生产净产值,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M÷(1+17%)×17%- M÷(1+17%)×(1-m)×17%-F/n×17%= M÷(1+6%)×6%

    m =0.3896+1.17F/nM

    由此可见,不同的企业不再适应同一的分界线,各自根据企业的销售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预测,就能求出企业对应的界限。

    (二)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M÷(1+17%)×17%- M÷(1+17%)×(1-m)×17%-F×17%= M÷(1+6%)×6%

    m =0.3896+1.17F/M

    表示在价内计税的生产型增值税体制下,企业的增值比率小于或等于(0.06M +F×17%)/ 0.15M的时候,企业才会愿意选择积极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并且消费型增值税相对于收入型增值税,使两种纳税人的增值平衡点提高了,但是除非企业近期不会进行设备的更新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即F=0,那么我们可以得到m=38.96%.那么,税收的转型不对企业产生影响;只要企业购进固定资产,那么在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下,m就会以更快的比率上升。

    0.3896+1.17F/nM

    令=t

    0.3896+1.17F/M

    不难得出,n≠1时,t<1.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消费型比收入型增值税对纳税人的影响更大。

    二、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应适应的增值税税率

    令企业的销售收入为M,企业的增值率为m,F为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价值,n为折旧年限,企业采用直线法折旧。暂不考虑其他的税负。令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a%,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为17%.

    (一)收入型增值税

    M÷(1+17%)×17%- M÷(1+17%)×(1-m)×17%-F/n×17%= M÷(1+a%)×a%

    令X=m%-(1+17%)F/nM

    经过计算可得a=100X/(6.88-X)

    也就是表明,当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为17%,两种类型纳税人的增值平衡率为m%时,小规模纳税人应对应的增值税率为100X/(6.88-X)。

    (二)消费型增值税

    M÷(1+17%)×17%- M÷(1+17%)×m%×17%-F×17%= M÷(1+6%)×6%

    令X=m%-(1+17%)F/M

    经过计算可得a=100X/(6.88-X)

    以辽宁省统计局数据为例,2004年1-5月份辽宁省工业完成投资193.34亿元,其中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2%.2005年1-5月份,全省工业完成投资329.2亿元,其中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为59%,比上年同期比重高出7个百分点。

    不难看出,在增值税转型之后,两类纳税人税负的平衡点增值率提高了,这样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更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政策,所以相对而言是一种劣势,所以也就加大了两种纳税人身份转换的限制。

    世界上增值税的纳税人85%以上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影响因素。在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人中也是占了绝大部分,例如在广东省珠海市国税局管理的业户中,85%为小规模纳税人。据李宝剑的《增值税理论与管理》书中提到,韩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2%的增值税税率,我国台湾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1%的增值税税率,由此可见,相对而言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偏高。

    总而言之,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确实存在着增值税负担相对过重的问题,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对于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竞争能力,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版权声明】文章来源:网络,文中或封面图片来自授权原作者及互联网。为非商业用途使用。
如因版权等有疑问,请于本文刊发30日内联系安越(微信:yuexianghui03)。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最终解释权归安越所有。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21-58362000
15801919100(公开课24h服务)
15801990967(内训24h服务)
15801990967(管理咨询24h服务)

BD@EasyFinance.com.cn

客户反馈Feedback

了解更多Subscribe

微信二维码

关注安越官方微信

CopyRight © 安越咨询 版权所有 沪ICP备 05001842网站备案深耕欧美管理会计理念,聚焦中国企业实践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