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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作者:会计网 来源:国务院常务会议 推荐讲师:安越 发表于:2015-07-24

本文内容介绍了2014-2015年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1、目前对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分支机构。

    2、月销售(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怎么理解?

    营业额是指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为扣除减除项目后的计税营业额。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均适用营业税优惠政策,不受经济类型、经营行业和经营规模的限制。具体有如下几类情况:

    (1)按月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

    (2)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

    (3)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其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我是营业税纳税人,该优惠政策对我单位的规模行业有限制吗?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才可免征增值税;而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不分规模行业均可免征营业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中所述小微企业不等同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

    4、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兼营营业税项目,应该如何享受该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5、我是从事旅游业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应如何确定?

    财税〔2013〕52号文中所说的月营业额是指计税营业额。因此对于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某小学将部分门面出租,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吗?

    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额包括所有营业税项目的营业额。因此该公立小学的月营业额应将当月租金收入合并当月提供教育劳务的营业额计算,未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7、关于房屋租赁如何适用营业税优惠政策吗?

    对企业或单位出租房屋月收入在3万元以下开具房屋租赁业发票如何征税?

    在可以确定该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月营业额(包括房屋租赁收入在内)不超过3万元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营业税优惠政策,免征房屋租赁的营业税及按已交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其他税费按《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鄂地税规〔2011〕3号)的规定征收;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仍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8、分支机构可以享受该政策吗?

    分支机构属于享受优惠的范围。

    9、适用该优惠政策的营业税纳税人是否包括外来办理了报验登记的建筑业纳税人?

    办理了报验登记的建筑业纳税人,其在项目地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营业税。

    10、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纳税人能享受这项优惠吗?

    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如外来建筑业纳税人),因此类纳税人申报方式为按次申报,无法核实其月营业额是否未超过3万元,故不能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1、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何进行网络申报?

    符合营业税优惠政策应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按下列要求进行免税申报。

    纳税申报路径:实行前台上门申报的,前台受理人员可在“综合纳税申报表”的“抵扣税(费)额”选项中录入减免金额,进行零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网上办税系统中可分别选择“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和“行业营业税申报表”,选择“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的,可在“应税减除项目金额”项目中输入减免额,进行零申报,选择“行业营业税申报表”的,可在“减除项目金额”中输入减免额,进行零申报。

    12、物业管理公司在向小区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时,往往是一次性收取一个季度或者是半年的物业管理费,这样在收取的当月收取金额就超过了3万元,但是在其他的月份又没有收入或者是收入很少。请问:这类情况能否按月分摊物业管理收入?能否按照小微企业享受营业税的减免?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确认营业收入,按月申报。月申报额超过3万元正常纳税,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政策。为加强物业公司税收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种类,只允许领用网络发票或税控发票,特殊情况(如停车费)经审批可领用1元、2元、5元小面额的通用定额发票。物业公司在向小区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一次性收取一个季度或者是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当月开具发票金额超过3万,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到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网络及税控发票比对应做通过处理。

    1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何进行减免税后续管理?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月登记减免税台账,并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及时审核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发现纳税人有分解、转移收入调整月营业额而违规享受减免优惠的现象,应及时追征税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4、应享受未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如何处理?

    对符合营业税优惠政策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多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流水号、

    开户银行、账号、退税(费)种、 退税(费)款所属时间、退税(费)款缴纳时间、金额、申请退税理由、 经办人签字和联系电话,非个体纳税人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税务事项通知书》(误收退税)或由主管地税机关统一制作的《误收应退(抵)税费清单》。

    (3)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等相关退税(费)资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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